餐飲單位私賣潲水油最高罰1萬

  廣州地溝油監管辦法昨起征求意見
  ■新快報記者 占文平 通訊員 陳桃源
  備受關註的地溝油監管辦法——《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昨起在廣州市法制辦官網征求意見。《辦法》規定,餐飲單位不得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置,否則最高可罰1萬元。
  收運處置一條龍 民企也可參與
  據瞭解,廣州現有各類餐飲店、集體食堂近5萬家,每天產生餐飲垃圾約1500—1800噸(其中廢棄食用油脂約75—150噸),但餐飲垃圾總處理能力不足5噸/日。大部分被俗稱“潲水佬”收購和處置,用於飼養家禽家畜,更有甚者直接提煉地溝油當做食用油脂售賣,以致地溝油流入食品領域。
  對此,《辦法》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按“收運、處置主體一體化”原則納入垃圾分類體系。《辦法》規定,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在劃定的服務區域範圍內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實行統一收運,集中定點處置,即收運、處置主體一體化。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收運處置單位,並與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民企等社會力量也可參與。
  機關單位食堂私賣潲水油要問責
  《辦法》要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應與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收運時間、頻率、數量和處置場所等內容。合同應報所在區城管部門備案,在向同級環保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時,應當提供備案回執證明。
  同時,要求餐飲行業組織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處理工作納入餐飲單位等級評定和誠信管理範圍,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做好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減量和規範排放、無害化處置等工作。
  《辦法》表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未取得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置,違反規定,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禁止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廁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拋灑、堆放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否則責令立即清除污染,對單位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對個人最高處以1000元罰款。禁止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存放、收運、處置,否則單位最高罰2萬元,個人最高罰1000元。
  《辦法》還表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食堂、餐廳違反本辦法的,除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外,對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回收廢油脂 或有政府補貼
  《辦法》規定:餐飲垃圾的收運和處置費用由市、區財政予以補貼。餐飲垃圾排放處置納入生活垃圾收費體系。
  廣州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稱,將來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將實行差別化的排放處置費和補貼政策。目前的考慮方向是:向產生單位收集廢棄食用油脂時,不僅不收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的排放處置費,反而考慮對排放單位給予一定的收購補貼。
  而對餐飲垃圾,該負責人稱,目前廣州的餐飲垃圾處理仍執行生活垃圾標準收費,將考慮“在餐飲垃圾規範收運處置前提下,對現有的生活垃圾收費標準和方式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調整”。據悉,目前廣州的餐飲垃圾處理費只相當於20元/噸,而國內已經實施餐飲垃圾收運處置費城市中,其收運處置費用一般在100-200元/噸左右。
  ■意見反饋
  截止時間:5月27日
  部分反饋方式:
  1.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錄廣州市法制辦官網(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3.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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