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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人涉黑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左一戴手銬者為劉漢) 圖/新華社
  36人涉黑團夥今日一審宣判法庭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緩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其中——
  今天上午9時,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在湖北咸寧開庭,對3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36名被告人中,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36人5死刑5死緩4無期22人有期徒刑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均犯數罪,應予並罰。
  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實,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等。
  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36名被告人中,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審過程歷時17天劉漢當庭大哭
  今年3月31日,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由湖北咸寧的法院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
  咸寧市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保證本案刑事部分審理的連續性,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分開進行審理,此次庭審只針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
  檢方指控,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地及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
  此外,被告人還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
  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分別於4月1日、2日、14日休庭。
  4月16日,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中,劉漢曾情緒失控並當庭大哭。劉漢等10人案在16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36人分別獲刑
  ●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36人中,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槍支彈葯呈現全場震驚
  連續多日的公開審理中,當劉漢、劉維等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上不斷辯稱其組織並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時候,4月2日,公訴人在法庭舉證質證環節,當庭出示了一組實物證據:17支槍和大量彈葯。
  當數量如此之多的槍支彈葯呈現在法庭上時,旁聽人員無不感到震驚,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明確表示震驚與震撼。所展示的17支槍中,有滑膛槍及各類制式手槍等,其中包括兩支軍用微型衝鋒槍。這17支槍還只是本案的部分槍支。
  據檢察機關指控,劉漢、劉維涉黑犯罪集團自1998年以來,先後購買、持有槍支共20支,手榴彈3枚,軍用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
  在該集團涉嫌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案件中,其中的4起作案工具均為槍支:殺害周政案,作案工具為兩支滑膛槍;殺害陳富偉、曾斌、阮孝龍三人案,作案工具為3支手槍;殺害王永成作案工具為兩支手槍、一支滑膛槍;劉漢1000萬元買史某人頭案,準備槍殺史某的作案工具為兩支手槍。
  多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葯
  在對劉漢、劉維涉黑集團的公審中,所分7案,案案涉槍。據起訴書指控,該涉黑集團受審36人中,涉嫌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葯罪的成員多達11人。其中劉維先後持有槍支5支,骨幹成員曠曉燕先後持有槍支5支、鋼珠彈640發,二人均為該集團持有槍支數量最多者;骨幹成員曾建軍先後持有五六式衝鋒槍2支、手槍1支、手榴彈3枚;骨幹成員中肖永紅先後持有手槍2支、子彈616發;骨幹成員陳力銘先後非法買賣槍支1支,持有槍支2支,彈葯27發;田偉先後持有鋼珠槍2支、鋼珠彈1523發;袁紹林、張東華、桓立柱、詹軍、劉光輝亦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
  公訴人通過在法庭上出示槍彈鑒定意見書、扣押槍彈物品清單、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證據,形成完整的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葯的證據鏈,對這些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予以了有力的回擊。
  在“保護傘”劉學軍、劉忠偉、呂斌一案中,檢察機關指控劉忠偉在明知劉維不具有持槍資格的情況下,為劉維提供手槍子彈多發;劉忠偉還向呂斌索要槍支配件,幫助劉維修複一支“六四式”手槍。
  公訴人指出,劉漢、劉維涉黑集團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葯數量很大,危害極大,後果極其嚴重。他們以暴力等手段,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案件背景 民警輾轉10餘省市偵案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湖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從全省各地公安機關抽調刑偵、打黑、預審、法制專家,組成陣容強大的專案組,投入此案的偵辦工作。
  參與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的偵查過程中,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里,詢問證人1000餘人,採集、調取證據資料10000餘份。
  此外,還追繳軍用手榴彈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整理/記者李洪鵬實習生賈立平綜合新華社、央視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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