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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銘生
  最近一段時間,“泉池變泳池”事件在濟引發一場大討論——不管是媒體還是坊間,基本的共識是:對此類行為表示憤慨和譴責;主張建立常態巡查機制,嚴格依法整治;呼籲廣大市民愛泉如愛己,維護泉城形象。
  個別人為什麼喜歡到泉池或護城河裡“撲騰”?現在幾乎家家都有電熱水器或太陽能熱水器,在自家隨時可以沖涼洗澡,何苦跑到泉池或河道里呢?有些泉池位於游人如織的風景區,在泉池裡刷牙搓身,難道不臉紅害臊?若是有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只能說這些人的審美觀、價值觀和榮辱觀出現了偏差,抑或是“病態”了。
  不管現實如何,應該杜絕泉池或護城河內游泳現象。一者,人要有廉恥感,進泉池游泳行為早已成為眾矢之的,在公眾譴責和鄙視的眼光下,難道真能毫不在意?二者,《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明文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的泉池內游泳、洗涮衣物。”法律豈能被褻瀆?三者,泉水復涌實屬不易,是全市上下多年來愛泉、保泉、護泉的結果,怎能聽任個別不文明的人作踐?
  個別不文明者應當從這次大討論中自我覺悟,徹底改掉到泉池或護城河游泳的陋習。相關執法部門也應認清自身責任,莫讓職權閑置,依法進行有效監管。生於斯長於斯的廣大市民以及相關監管部門,應從這次新聞事件中舉一反三,查找不足與漏洞,全方位做好保泉、護泉工作。譬如,企業不排污水,就是護泉;市民節約每一滴水,就是保泉……保泉水、愛泉城,是每一個人應有的社會擔當。
  泉水是濟南的招牌和名片,是泉城的靈魂。人人都應該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虔誠地呵護它。希望以這次新聞事件為契機,讓保泉、護泉工作提升層次,邁向更高的臺階。  (原標題:保泉護泉,人人都應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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